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(简称机关党工委或机关工委)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,统一领导机关党建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
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,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(党委)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。定期对各单位党组(党委)、机关基层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、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,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。

对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(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)的设置调整、换届、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,书记、副书记的任免等,经党组(党委)讨论决定后,进行审批。

对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,经党组(党委)审核把关后,进行审批。

江苏吴仲华

lv 10

发布于:2023-03-11 08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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